咨询详情

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其他 2018-02-28 16: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望采纳。
  • 您婚前支付首付购房,且房产证上只有您一人名字的,则房屋属于您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您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则房屋属于您与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加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婚前支付首付购房,且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则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则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就是平均分割
  • 加名行为视为将房屋约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