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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资共130余万入股刘某公司,股份分为我49%刘51%,刘某现在想依合同其中一项不得撤资撤资即弃股为由,在公司盈利情况下作假为亏损,意图以持续投资迫使本人自愿放弃股权。

其他 2018-03-01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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