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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因为公交车与小面包车相撞,导致她起来时摔伤,交警认定是面包车司机付70%责任,公交车司机付30%责任, 后来我妈妈住院治疗,由于伤了脑部,一直都头痛,在医院住了25天,后来医生开了证明,说我妈妈需要在家里休养2个月, 我妈妈之前是在村里摆菜摊的,每天都去的,也算是有固定收入的,每天么200元左右有的卖的, 但是公交车方面说我妈妈已经超过退休年龄,说是没有误工费,我想问下这合理吗?还有我要提供怎样的资料,才能证明我妈妈是有固定收入的,还有这个摆菜摊,说不好是多少钱一天,这个要怎么计算的, 还有能索取营养费吗 还有按照我提供的数据,能帮算算,我能索取多少补偿费吗

其他 2011-08-15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你妈妈是摆菜摊的,视为无固定收入群体,那么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现行标准是84元/天。营养费是否支持,取决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来确定。
  • 60周岁以上仍在工作的人,应当予以误工费的赔偿。但你要有证据证明,你妈妈的情况可以根据摊位租赁合同或者是市场管理方面的证明。固定收入没法证明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营养费要根据医院的诊断建议来的;退休人员有实际收入的,误工费还是可以主张的,你可以按每天84元的标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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