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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但为了防止今后感情性格等原因导致离婚,而发生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现经双方理智协商,对财产达成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如离婚,财产将各自一半分配 二甲方和乙方如离婚,房产将各自一般分配 三因婚前乙方放弃事业,背井离乡奔赴甲方居住地,婚后如各种原因导致 离婚,甲方将赔偿乙方500000(五十万)人民币整 四婚后如果任何一方出轨或第三者导致离婚,出轨的一方将净身出户,还将赔偿受害者500000(五十万)人民币整 五婚后如有子女,离婚后将由乙方决定子女由谁抚养 此协议将从结婚之日起开始生效,共二份每人一份 甲方XXX 身份证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XXXXXXXXXXXXX 2011年XX月XX日

离婚 2011-08-15 12: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基本上的有效的,只是对于子女抚养不能约定,另外,对于第三条,这个是不平等的,如果乙方想离婚发财呢,所以应该改为甲方提出离婚时,而不是各种原因。
  • 约定无效
  • 第五条无效,公证不是必须形式。
  • 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但《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 这种约定不生效。
  • 你好,如果不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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