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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结婚,2002年8月女儿出生,2005年5月因家庭琐事婆媳关系发生矛盾,2007年买房搬出婆家,至2011年7月把属于我们自己购买的房子卖掉决定离婚,卖房所得各自一半已经分配,买房后的这段期间我自己居住时间较多,女儿是我这和奶奶家两头住,他只是偶尔回来一般住奶奶家,夫妻关系没有因买房而得到解决,反而更加疏远,卖房前说好怎样分手现在说死不离婚,现在我借住亲戚空着的房屋内,没共同存款因一直按他说的AA制生活,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女儿抚养问题没有争议,我的情况多久可以离清。

离婚 2020-06-27 14:0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简易程序3个月。
  • 简易程序3个月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关于夫妻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即财产分割问题,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建议起诉,适用简易程序快的话可在两个月之内解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抓紧时间起诉,避免过分拖延。
  • 向法院起诉离婚,简易程序3个月
  • 如协商不成,可随时提起离婚诉讼。欢迎来电咨询
  • 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 如需帮助可致电详询。
  • 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简易程序3个月。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需律师帮助,请加Q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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