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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签的合同但在试用期前六个月公司规定不交社保合理吗?过了3年

其他 2018-03-04 1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要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 提前3天就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多个部门辞职,我的补充::20你可以让公司给你签劳动合同,不签可以申请仲裁要赔偿金
  • 你好,违法。
  • 1、您好,您的咨询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您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保护。2、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您现在还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要求您提前一个月申请不合理,您只需要提前三日即可。3、如果公司以此克扣您的工资,也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获得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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