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 我与先继父共同生活在一起20余年。 2. 继父遗留下单位所分福利房2间办(房产证应为继父名)一直由我们四口人住,我、妻,儿。女。 3. 几年后,妻单位分福利楼房一套,我们四口搬入,遂将2间半房托胞姐代管,或居住(但未转让),及大部分家具。 4. 胞姐一家从未与继父一同生活过,居住期间,她利用我未带走的房本、户口本、身份证将房本私自在住10年后变更为她的姓名。 5. 住20年后,遇到拆迁,100平米和30万的拆迁费归她所有,说与我无关,我户口一直在拆迁屋,且为户主。 6. 去年拆迁时,我根本不知道,知道后,她说与我无关。对吗? 7. 这合理吗?她这样做合法吗?我有什么权益,全部?部分? 8. 再问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诉讼 2009-04-21 1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