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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现在想离婚,他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共还了30万,其中有10万是他父母借的并且有借条。房子自己住,不是投资用的。婚后一直是男方还款,女方没出过一分钱。 问题1: 根据新出的婚姻法第七条,不知道那10万算不算他个人的财产? 问题2: 针对新出的婚姻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离婚,是不是要给女方赔偿的部分按照增值算?现在房价要翻5倍,是不是要赔偿也翻5倍? 问题3: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房子算我朋友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也是自然增值吧,这部分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啊? 问题4: 麻烦帮忙算一下,到底应该赔多少钱给女方?是不是非得卖了房子给人家钱,把自己弄到没地方住才算?

诉讼 2011-08-16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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