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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首付公婆出的,购房合同是老公一人名字,银行贷款时女方在抵押物共有人处签字,请问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吗,房产证上填的产权人是以购房合同为准吗,共有情况一栏需不需要女方去确认呢

诉讼 2011-08-16 21: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律师认为该规定只适用于全款的情况,结合上述规定,如果只是代为首付,只应认定该首付部分视为对一人的赠与,你在办理贷款时作为共有人担保的情况下,该房产还是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如果可以在共有人处记性登记,则更为稳妥。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根据你所述情况,如果购房时大家协商房产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办理房产证时最好男女双方到场,在房产证上的产权性质处填写夫妻共有,房产证的填写会依据购房合同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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