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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6年结的婚,婆婆家是郑州郊区的、2011年因为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婚后有一子一女,抚养权给了男方,但俩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他在我们离婚一个月便再婚了。之前他是非农业户囗,我的户口是婚后迁到了他郊区老家,我的户主,他是2002年把户口以丈夫的名义从市区迁回了村里。我们2011年离婚时,我比较冲动啥也没要、离婚后他在2014年把我户主更改了,我一直也未再婚,户口一直也在村里,但是2014年村里开始拆迁。什么也不给我。说我是空挂户。我儿子今年也二十岁了,女儿也十二岁了,现在他也不管孩子,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应不应该亨受村民待遇。谢谢了?

离婚 2018-03-08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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