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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与公司协商期间,要求公司出示员工手册查看,公司表示没有纸质要打印出来给本人看,本人看见员工手册没有公章,没有员工签名,那么还有法律效力吗?本人要求拍照留底不被允许,要求公司发电子版被拒,这个做法公司违规吗?还可以根据员工手册内容说本人违规而辞退,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9-11-16 18: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追问】你好,录音需要告知对方我正在录音吗?才能有效呈堂?公司现以两份警告信要辞退我,第一封警告信内容是以多次补休不能抵扣为由说本人旷工,第二封警告信内容是本人没有通知上级缺席会议,视为旷工半天,并给了12月21日至1月20日为整改期给本人进行改善考勤问题!(考勤规定早上9点半后,中午12点前视为迟到)!请问既然是视为迟到为何可以视为旷工出警告信,合理吗?当时逼迫无奈怕没有了工作,所以在这两份警告信签名了,到达整改期限后公司没有再作出表示辞退,那么是否默认本人是整改成功?现在离1月20日已经过了1个半月后,告知2月迟到4次要辞退本人,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 如果公司强行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 员工手册要对员工公示才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否则其依据员工手册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追问】你好,录音需要告知对方我正在录音吗?才能有效呈堂?公司现以两份警告信要辞退我,第一封警告信内容是以多次补休不能抵扣为由说本人旷工,第二封警告信内容是本人没有通知上级缺席会议,视为旷工半天,并给了12月21日至1月20日为整改期给本人进行改善考勤问题!(考勤规定早上9点半后,中午12点前视为迟到)!请问既然是视为迟到为何可以视为旷工出警告信,合理吗?当时逼迫无奈怕没有了工作,所以在这两份警告信签名了,到达整改期限后公司没有再作出表示辞退,那么是否默认本人是整改成功?现在离1月20日已经过了1个半月后,告知2月迟到4次要辞退本人,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回答】录音时可以不告知对方,属于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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