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两个城市房屋拆迁合同不合理,1是:我的土地证以外有个公用的过道,是以前地主家的大院,归我们四家共同所有,没有给我算面积,我记得物权法中好像说过土地证外属于自己的土地应该给予补充。2是另一个临街房开了多年卖店手续齐全,经过社区办理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但没办门市房照,和开发商按照住宅房签的动迁补偿合同,明显低于门市房的补偿标准,2.1是从业人员只给了六百的安置费用,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支付补偿金的标准要求补偿吗3是合同没有回迁交房时间,搬家费、过渡费都等交钥匙时一起算4是合同没有对开发方违约的约束这种合同能通过法律申请无效撤销吗

拆迁补偿 2019-10-12 02: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先研究下你手里都掌握了什么证据 可与我联系帮你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补偿单价标准计算。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川沙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 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应支付超期过渡费。其计算方式为: 一、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二、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三、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面谈。
  •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面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葫芦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