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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在2018.2.28日到2018.3.8日这期间在一个小企业上班,入职时公司就让填了一张个人简历,在简历最下面有一排文字(如果不满一个月离职或者十天以内离职的按五十块钱一天结算工资),没有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有两天是加班了(从早上7.30到晚上8.00下班)星期六星期天也是上班的,现在我在试用期内离职公司给我按五十块钱一天结账,八天结账四百块。他这样合法吗?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8-03-09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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