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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于1986年2月06日,2003年12月我和同在浙江杭州打工的男友认识同居在一起并发生关系,(当时系未年满18周岁)我是云南人,男友是湖南人,2005年6月在湖南男方家生下一女儿(出生证明在男方家)。女儿生下10个月就带回云南外婆家看管到现今,女儿2岁后男方就没给过女儿抚养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2009年6月和男友分手,我们没有登记结婚,女儿现在在云南外婆家。已经7岁已到接受教育的年龄,但是女儿户口在湖南。不能在云南就读上学,我曾多次找过男方处理女儿的监护问题,男方多次耍赖找借口回避我、男方声称也要女儿的监护权。2008年就从来没过问女儿的一切事情,现在女儿要上学了,他也不过问,也不去接女儿。我要求要女儿的监护权,他又不给户口,请问我该怎么要回女儿户口?

离婚 2011-08-17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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