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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今年45岁左右,20岁跟她老公结婚,当时房子没拆迁,后来房子拆迁,房名写的她公公名字,育有一女儿,十年前发现老公有外遇,现在偶尔回家,问要起诉离婚房子怎么分

离婚 2018-03-13 18: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话,才可以分割。
  • 不能确认房子是其夫妻房产的,写的她公公名字无权分割
  • 房产证写的公公名字就是公公的,不能主张是你姑姑的房产
  • 你好,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不能确认房子是其夫妻房产的,写的她公公名字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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