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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年前去4s店里订了一辆之前就看中的车子,和这个销售之前都已经谈过,当时她告知的情况是这辆车是有的,但是需要去其他店里调货,需要等,后来我们回去考虑了下,就决定买这辆车。所以今天去了店里,但是她告诉我们这辆车已经没有了,全市都没有了。于是经她推荐说年前是可以提车的,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签字了,合同盖公章。我们付了10000订金,刷卡,收据上了写了“车订”二字。但是合同上写的是订金不退后来,我们打电话问好久都没有车,也没有说什么时候会有。但我们合同已经标注到年前提车的字样。对于销售这样的不诚信行为,我打算要退订车。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全部订金吗?我该如何做?谢谢!万分感谢

其他 2018-03-10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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