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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与对方签订了合作合同,县级代理权,全款是88000,当时由于钱不够,只交付了28000,对方公司只开具了一个收据,收据写的是合同定金。由于回来后一直身体不适,期间也一直与对方沟通此事,在10月中旬对方发来微信说10月底尾款不交,代理权取消,订金不退。但是当时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并未注明我方拿到代理权规定我方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把店铺开业。为此我方与对方交涉,我们并未违规,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其他 2019-11-23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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