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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命妻子对我不管不问并把家中钱物都偷走了房子占有了向我提出离婚写了协议书让我给孩子每月三千元生活费入托教育另算不签字永远不让见孩子。把孩子转走了。现在我以三个月没见到孩子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3-15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小孩出生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是您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就只能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实践中法院判断男女是否存在遗弃还需要严格界定和判断,夫妻双方一起生活,有相互照顾、扶助的义务,如果一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不管不问,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遗弃,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你们双方的情况,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而且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你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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