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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7号在韶关服务站进行车辆发动机大修,服务站书面承诺发动机保修3个月。但是,刚过了17天,发动机出现了两次大的故障,第一次,飞轮壳与拨箱螺丝脱落,导致不能行走,我自己在外修理好,服务站补偿我350元,8月15号这次由于机油漏得严重,我多次催韶关服务站进行维修后,韶关服务站委托河源服务站进行检修,发现:由于有两个螺丝没有上,导致发动机缸体损坏,飞轮壳、压盘、联合器片损坏,损失近2万元,而韶关服务站以“旧件损坏为由,不予赔偿,要求自理”

消费者维权 2011-08-17 0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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