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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女方这边起诉离婚

离婚 2018-03-15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不妨一试。、
  • 一般要求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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