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自2000年到现在在本公司工作了十一年,2007年才给我买了养老保险,一个月休2天,星期六星期天加班不算加班费,无年休,发工资时就是签名,不让看工资的底薪,所以,我想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不知是否有经济补偿.

其他 2011-08-17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法定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尽可能的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 你只在有以下证据时,才能提出离职后有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