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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多年前去世,留下一住房希望由小儿子继承(公证人均去世)。近日,老人的继室希望将房屋出售套现,请问房屋的继承应如何分配?是否使用新婚姻法?继室与老人没有共同子女,但双方各有三个子女。

离婚 2011-08-17 1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否有公证的遗嘱,你所谓的公证人是指什么,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遗嘱处理。由老人的继室与老人的子女继承,继室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是否形成共同生活关系,其子女是否有过赡养老人。
  • 可视为没有遗嘱,要按法定继承.
  • 你好,没有遗嘱的话由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 老人留下的房子是老人在婚前的房产,还是属于老人与继室共同拥有,老人是否留有书面遗嘱。具体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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