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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无性生活。女方要求离婚,彩礼要退还吗?

其他 2018-03-14 17: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确实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款。  2、如果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人(含男方父母)也可以要求返还。  3、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未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能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退还彩礼有一定的条件,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或领取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都可以要求退还。
  • 可以先起诉离婚后,才能起诉返还彩礼。彩礼只能退还部分
  • 您好,要看男方是否主张。详情可来电咨询。
  • 您好,可以要求退彩礼,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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