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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的案子,一校办印刷厂欠我家6万多纸款.法院于己于人12年前已执行任务2万,后由于被执行人的姐夫在区人大就职.权大于法未能执行.后校办工厂被取消被执行人以被学校开除,其姐夫也不在职了,我有找到法院.法院说让我重新写申请追加学校为第二被告,不知是否又在糊弄我.印刷厂是学校办的法院早知道,查当时工商照隶属关系便知,13年他们太难为我了.请问侓师追加第二被告的法规根据在哪部书里呢,第几章第几条,您能告诉我就更好了.我写申请用.在此先谢谢您,

其他 2009-04-21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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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追加开办单位,你应当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即学校为被执行人。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至83条,具体条文不述 本律师亲自承办过追加执行案
  • 执行阶段你应当依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即追加印刷厂开办单位学校为被执行人,向法院递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法律依据见最高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6至83条肯定有符合你的情况。具体条文在此不提供了。 本律师有这方面的专业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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