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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因承包施工项目,挂靠在某央企下属的A子公司。并合同约定每年上交A公司管理费。A公司负着印章管理。李在山东两个市分别承包一个施工工程。一个工程基本结束,另一工程干一半。由于业主大部分工程款没付,李只能银行贷款垫资几千万。年初A公司领导换届。新领导对A公司下属的所企业调查。发现李贷几千万款,还有几百万的工程宽没收。就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将李拘留在A公司所在地。 问;李犯法吗?如有量刑多重?可以取保后审吗?

其他 2012-02-26 0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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