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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宝山区户口,名下有一南京牌照车。16年2月转让给一安徽凤阳人。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由于疏忽,合同上未约定纠纷起诉地,也未注明合同签订地。但事实上合同的签订地和车辆交付地均在宝山区铁力路完成。现在合同履行产生了纠纷。如果我提供一书面证人证言,证明这一签订地和车辆交付地均在宝山区完成这一事实,我可以向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吗?

离婚 2018-03-18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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