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第三年买房,是老公的退伍安置费买的,我们现在结婚已十七年,现在因诸多原因想离婚,请问我能分房产吗

离婚 2018-03-17 11: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因此以该款购房来分割房屋价值
  •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安置费购置的房产,在你们的婚姻期间购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主张分割。
  • 您好!您可以要求分割的,请问您为什么要离婚呢?你们有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
  • 你好,婚后买断的请问房子办证没有 可以主张共同财产, 请问现在男方是否同意, 。。。。 。。。
  • 您好,可以要求分割
  • 可以分割房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