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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全民制企业工作,今年已经第十一年了。2010年度,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停薪留职合同,并交公司2400元停薪留职费。今年五一合同期满我恢复上班,上周公司人事部告知我今年不可以休假,我查了相关资料。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我办理的停薪留职算进了工龄,并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国家劳动法上明文说明连续工作一年才可享受年休假。那么我这种情况是确实不能休的吗?如果公司坚持不让我休假,我有什么理由去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一个问题:我是军属,按理说每年都有30天的探亲假,公司告知我也不能休,这与公司规定有什么关系吗?

其他 2011-08-18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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