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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初回房子处于我家房后上侧南部,曾由于山体滑坡向南改建,新址向下的斜坡一直延伸到距公路大约5米内的路面。在改建之前的1988年曾由于被告建房堆土原因造成溜方,导致大量泥土流落到我家的厨房后部。根据乡里调节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通过雇工迁移土石方,双方各承担50%费用,未溜方的部分被吴初回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必须进行处理. 关于该路面为我家正常出行之路,对吴初回本身无丝毫影响。吴初回下行的小路路口距此路面5米距离。2010年吴初回由于拓宽地基,故意将多余的土石向上述坡面倒下,导致形成路面障碍,严重阻碍了我家出行。我家此时提出抗议。吴初回开始同意进行清理。但最终并未进行清理。再三要求之下,吴初回出尔反尔,说路面归属于他。并在进一步拓宽他家地基同时,在该路面落土上建立栅栏,并恶意宣告路面归他所有。 请问 律师 : 我这样的情况应该要怎么做?.因为纠纷已经有10几年了.家人都为这事烦恼.希望律师能够帮忙解决. (如果律师能够圆满的帮我们解决.费用花多少都没关系)

调解 2011-08-18 0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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