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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的登记房产,卖给别人,(未过户),又收回,收回所需资金为二人共同出资,能办理为二人共同房产么,婚前能办理么,如果不能,婚后办理的话对婚前未具名的一方有不利之处么。

其他 2011-08-17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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