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公司股东、监事,发现公司法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花销、通过虚报支出、虚构贷款偿还利息、虚报税款支出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未正式建账,所有收支数据来源于法人个人账本记载)以及伪造股东会决议增资稀释其他股东股权。股东大会查对账后,法人承认欠公司176万,并签字画押。而后反悔、矢口否认,要求重新查账。公司监事已要求法人交出了公章、执照、账户秘钥、法人个人账本等办公要件,并代表公司向经侦报案。经侦受理后认为:①因公司未正式建账,法人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指控证据不足。②法人伪造股东会决议增资稀释其他股东股权行为系民事责任,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请问如何才能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其他 2018-03-17 2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