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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受害人瞬间死亡在电动车上,呈骑形状,斜靠在右边路沿石上,左耳出血,全身体表无擦痕。为找死亡原因,进行了解剖。解剖七个多月后,《尸检报告》载明:“左颞骨呈“人”字形骨折,骨折线向下至颞骨岩部,左颅中窝及颅后窝呈粉碎性骨折。小脑挫伤,脑干挫裂伤。”而后认定为单方交通事故,自己摔死。受害人家属认为,解剖的目的是找致伤、致死原因和致伤物的。因此,请教律师,能不能向鉴定机构要求,让他们给受害人家属公开出示,解剖中应查明的,如:粉碎性骨折处创面大小,形状,凹深,凹面特征及对应致伤物等证据的书面描述材料。有无法律依据?什么法律几款几条?

其他 2018-03-17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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