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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查帳發現我公司台籍幹部2008年盜用公款,2009年已離職回台.請問如在台灣提出告訴,如何取得大陸地區的法律文件做為證據.謝謝

刑事辩护 2009-06-07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大陆已涉嫌职务侵占,最好在大陆提出告诉。
  • 今年查帳發現台籍幹部2盜用公款,2009年已離職回台.除可向大陸公安控告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外,亦可取得其盜用公款的證據,并辦理公證送台灣海基會認證後,向台灣法院提起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台灣一般不受理在大陸地區發生的犯罪案件。谨供參考!
  • 你好!根据中国法律,该台籍干部显然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所谓职务侵占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以考虑在大陆公安部门立案,确定侵占事实的存在,然后凭借该已经立案的事实,再在台湾提起公诉。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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