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刑事辩护律师

台湾在线律师推荐更多律师
台湾律师-法律快车律师
服务 8000w人好评 19w
擅长:中国法律服务平台的先行者
优质解答律师
台湾律师-法律快车律师
服务 8000w人好评 19w
擅长:中国法律服务平台的先行者
优质解答律师
台湾律师-法律快车律师
服务 8000w人好评 19w
擅长:中国法律服务平台的先行者
优质解答律师
台湾刑事辩护咨询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尾随未成年,侵犯未成年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报警
寻衅滋事定义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陈海金律师 陈海金律师
人看过
詐欺如何報警並求償
诈骗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被诈骗后,受害人可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拨打110的电话或者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报警求助。如果涉嫌诈骗罪的,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求助。法律依据:诈骗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被诈骗后,受害人可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拨打110的电话或者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报警求助。如果涉嫌诈骗罪的,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求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帮助2人偷渡怎么判
你好,他人偷渡主要为了做什么事情?偷渡获利与否?
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
人看过
我是在办理岀国劳务被骗了二万元
被骗2万块钱的,应这样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并固定好相关证据。被骗2万块钱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是在办理岀国劳务被骗了二万元
被骗2万块钱的,应这样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并固定好相关证据。被骗2万块钱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年前犯的罪行,被处罚,现在有前科吗?
五年前犯的罪行,被处罚,现在有前科吗?
我的qq被盗骗子冒充我对朋友的电信诈骗诈骗金额达到3500,我有义务偿还这笔钱
我的qq被盗骗子冒充我对朋友的电信诈骗诈骗金额达到3500,我有义务偿还这笔钱
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额大的标准应是什么
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额大的标准应是什么
你好,我是当事人。我打电话骂他。他带了四个人来我家。我用刀给他砍了两刀。这是一把菜刀。没什么,只是刮了两刀,不够轻。我被拘留了十天。他还拘留了五天。她没有做任何事情。当时家里有老人和孩子。今天法院给我
你好,我是当事人。我打电话骂他。他带了四个人来我家。我用刀给他砍了两刀。这是一把菜刀。没什么,只是刮了两刀,不够轻。我被拘留了十天。他还拘留了五天。她没有做任何事情。当时家里有老人和孩子。今天法院给我打电话,让我明天拿赵律师。我该怎么办?
汽车贷款逾期,汽车被偷偷开走,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汽车贷款逾期,汽车被偷偷开走,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你好,一般取保候审,案件情节严重吗?
你好,一般取保候审,案件情节严重吗?
为您推荐台湾刑事辩护律师
台湾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工伤案例】私账发薪,导致赔偿缩水!团队出手,全额获赔20万余元!
天,张大哥不慎被吸盘撞倒伤到左脚,伤情严重,之后鉴定为伤残十级。受伤之后,公司只为张大哥支付了医药费,既没有为张大哥配合办理工伤认定,也没有给张大哥受伤期间应有的待遇。工作期间,公司也未给张大哥缴纳社保,导致张大哥没有办法通过社会保障得到赔偿。张大哥受伤的几个月,不仅无法工作,还要面临着沉重的生活压力。选择团队多次找公司索要赔偿无果之后,无奈之下,张大哥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团队为他排忧解难。我们团队介入后,迅速帮助张大哥办理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华安县劳动仲裁提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有的工伤待遇。处理流程张大哥每个月的工资有一万多元,一部分通过公司公账发放,一部分通过财务的私账发放(未备注是工资)。在仲裁庭审之中,公司明知道张大哥每月收入过万,却借着公司发放工资公账户私账混发的情况,矢口抵赖有通过私账发放工资,要求以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低标准计算张大哥的工资。如果以这个错误的标准计算,张大哥将面临着多达八万多元的损失!在案件证据明显不利于张大哥的情况下,我们团队通过全面而充足地举证,据理力争,一方面引导仲裁注意私账工资均在每月20号左右发放,具有工资属性,并且私账转账和公账转账的时间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又引导公司承认张大哥工资单中私账工资发放人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仲裁员内心摇摆的时候又抛出了该公司的另一起案件,在他案中,该公司也是通过私账公账混发,并且私账部分有备注是工资。据此,可以推断,该公司工资发放模式一直是公帐私账混发,私账公司也应计入张大哥的平均工资内。最终在本案证据不利的情况下,我们将庭审中争议核心的月平均工资,从五千多争取到了一万三千多,为张大哥挽救了八万多元的损失。完美收官最终,在我们团队的努力下,仲裁裁决单位要支付给张大哥二十余万元。张大哥最终也顺利地接收到了赔偿款,并对我们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台湾律师-刘则通律师刘则通律师
人看过
刘则通律师
潍坊法院辩护开设赌场罪典型案例
于17名被告之一。这起案件的涉毒资金非常大,意味着辩护难度非常大。如果按照开设赌场罪法定的标准,那么可能会判五、六年有期徒刑,要在监狱中度过五、六年的青春时光,这对他人生来讲是一个重要的改变和转折阶段。但是经过我们律师不懈的努力,最终我们辩护的被告人获得了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在判决后不久就从看守所出来了,不用到监狱去服刑。希望这些涉嫌开设赌场的被告人都要以此为戒,此案虽然最终获得了法律的轻判,但也因此付出了非常高的经济代价。希望以后不要再参与赌博行业,端正观念和态度,从事正当、合法的工作。呼吁大家远离赌博,是本起案件最终的目的所在。
台湾律师-赵荣烈律师赵荣烈律师
人看过
赵荣烈律师
邱某与王某离婚案
3年,邱某委托本律师办理本案。启动本案后经过律师不懈的努力,最终邱某与王某一次性调解离婚,小孩抚养权及财产也达成一致和解。
台湾律师-李亚玲律师李亚玲律师
人看过
李亚玲律师
父母房改时部分子女出资,父母去世后因为继承发生纠纷
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享有林某亮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的94%份额;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周某君、周某霖、周某玉及周某丽系林某亮的子女,蒋某涛是周某丽(2019年10月3日去世)之子。2001年林某亮单位进行集资建房,没有工龄折扣和其他优惠,唯一经济来源是退休金。原告与林某亮共同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周某霖、周某丽、周某玉均未出资。林某亮在世强调约定房屋归周某君所有,但是周某君不主张所有权,只主张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被告辩称周某玉辩称,原告所述属实,我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周某霖、蒋某涛辩称,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为:1.涉案房屋是林某亮生前通过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方式,交回原有房屋并折合工龄下获得,是林某亮生前个人合法财产;2.林某亮生前有公证遗嘱,将房屋全部份额给了周某霖、蒋某涛;3.原告所述出资94%不属实,在之前诉讼已经认定林某亮出资在100000元。公证处对房屋是否存在争议不能做出法律认定,房产证登记份额百分之百是林某亮,林某亮有权将其房屋交由其合法继承继承。法院查明某君、周某丽、周某霖、周某玉系林某亮之子女。林某亮于2018年9月29日死亡,周某丽于1950年3月11日死亡。蒋某涛系周某丽之子。2002年12月6日,林某亮(乙方)与单位(甲方)签订《调整住房协议书》,甲方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分配办法,为乙方调整住房,双方协议如下:一、甲方重新分配给乙方丰台区一号三居室住房一套。乙方将原居住的宣武区D号二居室住房一套交给甲方。二、乙方按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上述新分配的住房。三、乙方原住房按以下第2项情况处理……。2003年6月3日,《住房计价单》载明:本次应交款合计190954元。2003年6月10日,单位出具收据载明:一号林某亮购房款叁拾贰万零柒佰伍拾元整。2006年8月8日,案涉房屋登记至林某亮名下。产权证注明: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案涉房屋交付后,由周某君、林某亮共同居住使用。另查,2001年7月6日,单位颁布《集资办法》规定,一、集资额按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均价标准(根据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调节)计算,无工龄折扣。集资款标准如下:二居室10万元;三居室12万元。其余集资款在房竣工入住前一次结清。五、已享受公有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已经购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确需调整住房的,其已享有的公有住房必须全部交、单位重新分配。退还住房属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其原缴纳的购房款不计房屋升值、不计利息,按原数退还购房人。2001年9月29日,林某亮交纳案涉房屋集资款120000元。再查,2017年,周某君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林某亮,主张其借用林某亮之名购买涉案房屋,要求法院判令林某亮协助周某君办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以下称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至周某君名下。本院驳回周某君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周某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审中,周某君主张涉案房屋系周某君与林某亮共同出资购买,购买时约定房屋归周某君所有,后林某亮主张权利,现周某君仅主张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涉案房屋94%的份额。周某君就其上述主张提交了声明及视频资料等证据。声明载明:“一号的房子是我女儿周某君借用我的名字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子归周某君所有,买房前我和周某君都约定好了,我行动不便由我的孙子郑重代写,我摁手印”下方声明人处签有“林某亮”字样。裁判结果驳回周某君的诉讼请求。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周某君主张涉案房屋由其与林某亮共同出资购买,且双方约定涉案房屋归周某君所有,故涉案房屋由其与林某亮共有。首先,是否出资与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使周某君在购买涉案房屋时有出资行为,亦不直接导致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结果。其次,周某君主张双方约定涉案房屋归周某君所有,其提交的相关证据内容均为其与林某亮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故无论其证据是否成立,从其主张及证据内容中均不能体现双方存在共有涉案房屋的意思表示。再次,周某君关于与林某亮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的主张已有生效判决予以驳回,且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不成立并不能得出涉案房屋系由双方共有之结论。综上所述,周某君主张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权属存在共有之约定,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台湾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
人看过
靳双权律师
何为“预备犯”
台湾律师-张伟律师张伟律师
人看过
张伟律师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而是在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台湾律师-徐景山律师徐景山律师
人看过
徐景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