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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我的朋友门{有女生}在一个公共场合发现有人调戏这位女生的朋友,所以我的朋友门就上前去阻拦{没有我}并将那个人打了{不严重} 可是他有打电话叫过来一帮人打我的朋友门,没想到有被我的朋友门给打了。 第二天晚上,被打的那个人有叫来一帮人来打我的朋友门,并打电话叫我门出去 {打电话时,我在场一工5个人} 我门几个人就一同出去了{我门没带武器:及能伤害人的东西,只有一人例外,带了把匕首。} 到了预定地点后他门一群人{8/9个人都带东西}就围住了我门,一开始我就被他门的人用砖打了头一下{当时就流血了} 随之我就跑 他门3个人带着东西就追我,追了一小段就不追了,我的朋友门还在和他门打 情急之下我的那为朋友拿出了匕首刺伤了他们2个人。事后我才知道。 几天后他门就报案了。 请问我该负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09-04-21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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