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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房产为婚后购置,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一个人名字。但现在对方在法庭上声称此为其哥送给他的房产。按最新司法解释,如果一方父母购置便视同父母赠与。是否哥哥赠送也适用?另,其实男方根本胡说。当时,买房时候的收据开具的交款人是男方姓名。女方需要举证么?如是,需要如何举证?是否应该为男方拿出赠送的证据法官才会理会其可能为赠送?真的很害怕会被颠倒黑白。

离婚 2011-08-18 22: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由此可见,男方说房子是哥哥赠与,他就应该对此进行举证,如证据不足,法官一般不会采纳的。
  • 他瞎说没用的,他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观点。
  • 房子是婚后购买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主张是赠送或者是个人财产也好,要自己举证证明的。
  • 需要先打确权官司,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要起诉房管局,更正登记之后;再启动分割共同财产的离婚诉讼。这个要看证据;参照司法解释的精神,如果购房款是他哥哥支付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关键是看你的证据是不是充分到能够在确权官司中胜出的程度。欢迎来电咨询。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由此可见,男方说房子是哥哥赠与,他就应该对此进行举证,如证据不足,法官一般不会采纳的。
  • “谁主张,谁举证”,男方说房子是哥哥赠与,他就应该对此进行举证,当然对你有利的证据,你也可以向法院提交。 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通过QQ 或电话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 男方主张房产为其哥哥赠送的,应当由男方举证,如证据不足的,法官不会支持他。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 男方需要提供证据的,女方一般不需要。如果担心结果不公,可委托律师介入诉讼。如有疑难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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