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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要转学去读初中,可是学校却不给,学校说只能在本校读初中,不然的话就保存学籍,不给学籍,所以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吗?

教育 2019-09-25 06: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教育部门了解一下情况。
  • 可以向教育局了解一下情况
    【追问】可学校说是教育部门规定的,说只能就近入学
    【回答】你直接咨询教育局,
  •   转学籍到户口所在地就读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例,其他可参看《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教基〔2014〕6号):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   教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接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转学籍借读,否则,就只能转户口就读。

      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 您好,到教育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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