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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上约定(合同期限2016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试用期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是2016年5月入职的,请问合同期限两年是不是应该从试用期就应该算?也就是说合同期限应该是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1日止.对吗?

其他 2018-03-22 06: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的,如果你辞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追问】我已经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请问合同到期我不续签合同,这种情况有补偿金吗?
  • 您好,是的。
    【追问】那这份合同期限我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修改?因为满两年才有补偿金,现在4月我找到工作需要走,单位以合同为到期不同意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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