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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尾骨骨折,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获得交通理赔和工伤理赔双层赔付

其他 2018-08-03 20: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理论上是可以双赔的,建议电话联系我们说明详细情况。
  •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的。
  •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根据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已经将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视为员工在履行企业的工作职责,可以看做是工作的一种另类的延续,从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在企业组织的活动中受伤为因工受伤,这种情况已有很多相似的案例被认定为工伤。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交通事故的工伤中,在责任方赔偿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即可。但是仅仅会补齐责任方赔偿不足的部分,或者没有的部分。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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