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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问一下我的官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为我老公在门口看到一个说自己急需一套房子电话号码,打过去说面谈结果去是一个卖买居间中介公司)见了电话主人没让我知道在没收一分钱把房产证给了这家,结果人家把我们房子偷偷过户人家名下贷款买我们房子,在签合同时我当时不知道他说叫我转去为由,结果到地方他说签合同走,他们签合同我朋友正好打来一个电话我电话接完,我老公从房子出来拿的合同书(我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因为我从来没想卖这个房子的,所以我把我老公,中介,买家起诉要回我房子(因为房子是我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和他生活了整整27年,我女子26岁),结果官院法判决我输了(法厅上中介律师说我没有说话和签字权力,因为房产证上没有我名字,一切我老公说了算,我想不通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其码是一个人,一位公名,我也有身份证,甚至于是位合法的公名,难道一个法制建全的定西市人民区法院,中院两次给我一个输的结果这个合理吗?就这样对待我一个手无寸铁的妇女吗?我再问一下我上诉高院我的官司再次能赢吗?再还有上诉高院中下面中院是否立即执行这次的判决结果让我给对方交房子,还有一个律师说我我不交房子他们立刻拘留我???

其他 2018-03-24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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