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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以孩子名家长做担保在银行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程序是开发商提供指定银行,并出具贷款审批表,银行审批签字,才能交首付款,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到银行签字办贷款,并交契税,登记费,抵押费,公证费,工本费,过3个多银行也没音信,我打电话询问,才告诉款没贷下来。开发商说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由原30%首付提高到60%第二是退房扣10%违约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8-19 08: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述情况,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通常情况下,办理贷款是你一方的义务,如果因为贷款办不下来,你要对此承担不利的后果,建议你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 因为贷款原因不能买卖,不属于你的过错,不能扣违约金,应该全部退还你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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