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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的帮我父亲问的。情况是这样的。他是杭州X区X镇X-X村民。单位是村办企业。事情是这样的:“在2006年7月左右,当时我在单位里上班,因为单位电工一个人,人手不足,因电工邀请我当时就帮帮他的忙。结果被高压电当场击晕。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事后在重监护病房3个多月,在家里休养了半年。情况有所好转,我就去上班了”。当时单位给了我一万伍千元赔偿。现在村企业搬到海宁了,当时身体情况还好些,做体力活还勉强可以。到现在2011年2月,因为身体吃不消,去厂里申请轻松点的活,但是被厂领导拒绝了,因为父亲也是快55岁了,体力活实在吃不消了,从10几岁开始就在村里上班了,到现在就差这么几年了,就可以退休了。去申请轻松点的活,都被拒绝。2011年2月就跟单位说吃不消体力活,到现在都没有去过单位。请问这样能要赔偿吗

其他 2011-08-28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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