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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没有加女方名字,但是两个人一起公积金贷款还贷,那么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其他 2018-03-24 16: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前买房,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话,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要求补偿,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如房子是婚前购买,并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属个人财产,不可以分割,婚后还款部分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可以分割解决鉴定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 你好,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有权要求分割。
  • 你好,根据你现有的描述没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但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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