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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作19年,用工单位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现在公司已经申请倒闭请问之前的19年可不可以申请劳动补偿?

其他 2018-03-26 09: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用工单位自与劳动者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比如你是从14年1月1日开始在该单位工作,之后单位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从2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而对于超过一年的部分月份,自动转为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出的月份是不可以计算在双倍工资之内的。
  •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比如你是从14年1月1日开始在该单位工作,之后单位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从2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而对于超过一年的部分月份,自动转为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出的月份是不可以计算在双倍工资之内的。
  •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行为,您父亲作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单位主张应得的赔偿。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文中所讨论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适用此一年的仲裁时效,即时效从主张权益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比如,你6月辞职之时,公司不同意补偿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你有可能在7月提起劳动仲裁,那么如果单位提起时效抗辩,仲裁机构只能支持你从14年7月1日至14年12月31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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