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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后,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买方,卖方,中介人,签字,指纹,时间,以及房屋的具体地点,都已标明.并且,产权登记证书过户手续由卖方履行承担办理至买方名下.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过户房屋产权证书必须在30天时间内由卖方办理完成,办理到买方名下,交给买方. 但是,2天后,卖方却打来电话说:该房屋的房产证已被用做银行贷款抵押,且自己不知情.于是卖方商议能不能1年后,等房产证出来后再交付房产证?买方已付款,买方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8-19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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