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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单位上班时间受伤了。请假到医院门诊治疗26天末完全康复,今天回单位领导刁难我要我自行辞职……而我也不懂法……签了解除劳动协议……但我到医院门诊睇工伤的费用报……现该如何来争取更多的应该得到的权益?

其他 2018-04-01 18: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是首先应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的,单位的时效期为三十天,个人时效期一年。现在可以先向单位讨要第二次的手续费!你自己垫付也没有关系。最终解决的时候凭发票报销,这跟赔偿是两码事,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和企业共同支付的,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承担。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本人
  • 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评残级,然后按照等级申请赔偿
  • 您好,您是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 您好,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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