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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上班时候突然晕倒了,不知道算不算工伤,如果不算工钱社保可以报销多少费用如果算工伤又可以报销多少费用?

其他 2018-03-28 17: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等等。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缴费工资详细计算。
  • 你好,申请工伤鉴定。
  • 是不是自身疾病引起的
  • 上下班途中自己走路摔伤算工伤吗 ?不算工伤。优质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条例14条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职工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很难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和公司协商,看能不能视为工伤对待。
  • 不属于工伤,但是可报医保,住院和病休期间公司要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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