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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十年多,本应该在4月份合同到期后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前两天公司找我协商说要协议离职,请问我应该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调解 2011-08-19 22: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权,要求赔付多项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按工作年限补偿。
  • 建议不同意协议离职,而由公司直接辞退,获得有关辞退证据,委托律师为你争取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我。劳动法专业律师
  • 公司应当按年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个月的工资,及一个月待通知金。
  • 你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不同意离职,而公司强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 1、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公司在合同期满未与你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期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2、你可以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 1,你要及时要求公司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具体你可以先与律师电话联系。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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