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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赴欧洲旅游合同,在旅游期间,原告在酒店休息时,被当地的警局识抓,并押送到监狱,原告身陷他乡18天,最经当地法院开庭,无罪释放只身回围。领队第一时间通知了游客家属,并向中国驻当地机关发出求助信,同时履行向当地旅游局报告义务。一、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二、旅行社在本案中是否已经履行法定义务?

其他 2019-08-17 18:4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本人认为被告旅行社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或欺诈行为(这如何体现欺诈??)。本案应属于意外事件,因意外事件导致旅游行程终止,双方均可解除该旅游服务合同, 原告旅游者可以要求被告旅行社返还扣除已支付的且不可退还费用。
  • 需要结合具体合约内容和相关材料判断是否存在欺诈和适格履行合同义务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旅行社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履行旅游合同的规定。整个旅游合同都是围绕着旅游服务活动展开的,这是旅游合同的核心内容。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该就提供的服务内容做出详细的规定,如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的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作明确记载;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的时间;明确用餐次数和标准;住宿标准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电脑可否上网等设施、设备;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以及在每个购物点逗留的时间;旅游路线和旅游景点等。旅游时间长短不同、旅游路线不同,旅游合同的内容也有相应差别,但只要是约定在旅游合同中的,就是旅行社对旅游者的承诺,旅行社要严格遵守。如果旅行社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
  • 旅行社应亲自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能委托他人履行这一义务。旅游合同的签订是基于旅游者对旅行社的充分信任,这也是服务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特性。旅游服务的质量与旅行社的规模及管理水平紧密相连,不同旅行社的服务水平可能差别很大。因此,在旅游合同签订之初,旅游者一般都会对旅行社进行多方衡量和考察,经过精心挑选才与旅行社签约。如果旅行社任意转团给其他旅行社,无异于辜负旅游者的这种信任和期待。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旅行社因不能组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旅行社不能随意转团,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要转团,也必须经过旅游者同意,而且旅游者的同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同意并不能免除旅行社随意转团的责任。如果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发现旅行社有转团、拼团的现象,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给旅行者造成的损失。
  • 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1、注意旅行社资质。旅行社分为不同类型,国际社或国内社,标明了经营的范围。如果是出境旅游,一定要注意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游经营权。记住各地旅游局的电话号码,对旅行社资质等问题不甚明了时,可以打电话咨询。
    2、注意旅行社背景是否专业。旅行社所属公司是以经营旅游业为主,还是主营其它项目。主营旅游,则一般投入精力较多,实力较强,较专业。
    3、注意看旅行社是否提供选种表,行程表内容是否详尽。行程表就是旅行的日程安排,应包括住宿、用餐及景点几个方面,越详尽越好。一份出色的行程表甚至包括下榻酒店及用餐餐馆的电话。另外,提供的日程表越详尽,旅行社中途随意改动安排的可能性就越小。
    4、注意行程安排是否合理。有些旅行社的行程看似诱人:国家多、城市多、安排紧凑。可实际上在途中浪费很多时间,甚至走回头路,旅行下来,不仅是浮光掠影,而且人困马乏,更谈不上旅行观光的乐趣。
  • 合同具体内容是什么?旅行社的服务内容合同中有无约定?
  • 不构成欺诈,因为不符合欺诈的法律规定,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而旅行社并未隐瞒。其次,只要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并将旅游目的地的注意事项告知游客的就已经履行了义务,至于游客被当地警方无故扣押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不存在过错。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合约内容和相关材料判断是否存在欺诈和适格履行合同义务
  • 你好;可以构成欺诈
  • 合同具体内容是什么?旅行社的服务内容合同中有无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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