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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夫妻名字和小孩名字,但还未办下来。女方父母出资时没有签任何协议

离婚 2011-08-19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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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但房产证有夫妻名字和小孩名字,而女方父母出资时没有签任何协议,这在法律事实上又有了新的说法,有可能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具体结论请提供更多相关信息才能判断。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们这个房产登记在夫妻和小孩名下 应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因此该房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父母的出资可视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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